2012年12月4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北京组织专家对“地质调查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研究”项目成果报告进行了评审。
该项目通过研究我国地质调查工作的性质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国内能源、测绘、土地调查及国外地质调查等法律体系进行了剖析和比较;对我国与地质调查相关领域的法律体系框架进行了较系统的梳理,并对地质调查权制度和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处置制度进行了分析;从国家整个的法律体系以及“大国土”、“大资源”、“大地质”理念出发,按地质调查的时间、空间和专业等三条主线,提出了我国的地质调查法律体系框架的设想;提出了按照“抓龙头、补空白、修现行、快配套”的原则,优先出台“地质调查条例”,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地质调查相关法律法规等建议。
专家评委对该成果报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其“基础扎实,论述有据,研究成果为我国地质调查立法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基础资料和思路”,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评审,评审等级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