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开展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和 地质资料数字化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信息中心: 为推进地质资料数字化,促进地质资料全社会共享,根据国土资源部“十五计划”,部决定开展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继续开展地质图文资料数字化工作。现就上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信息的共享,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软件、分阶段完成的原则。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2001年底完成部分A类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2002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A类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并为社会提供网上或单机查询服务;200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并为社会提供网上查询服务。部已委托部信息中心开发数据库软件,并将于近期开展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培训。 二、关于地质图文资料数字化工作,部已在2000年以国土资发〔2000〕13号对此项工作作出初步部署,绝大多数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按计划完成各种比例尺的区调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十五”计划,部计划在“十五”期间完成重要地质图文资料的数字化。为保障这一计划的落实,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省(区、市)地质资料需求特点,继续开展重要矿产勘查资料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的数字化工作,力争于2003年底完成。2005年底完成所有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