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和发展中心组织召开的“重要矿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工作会议于 6 月 28 日 ~ 7 月 2 日 在昆明举行。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副处长张应红、发展中心总工程师谭永杰出席会议并讲话。发展中心项目工作人员和项目 2006 年试点地区的辽宁省、河南省、新疆自治区、云南省以及 2005 年试点地区的福建省、江西省等省厅管理人员和课题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福建省、江西省代表介绍了第一批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经验及体会,项目负责人张家强研究员系统介绍了项目 2006 年预算年度的工作安排及要求。会议就 2006 年预算年度的工作安排进行了讨论,明确了项目今年的任务分解、工作安排以及第二批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及技术要求。
“重要矿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属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是支撑部储量司的一项工作,由发展中心承担,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及所属单位参加,部储量司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项目针对我国当前一些大中型重要矿区矿产储量和资源潜力不清的问题,筛选一批有代表性的矿区开展综合研究,进行矿区资源潜力评价,核实矿区的矿产储量,分析并预测矿区资源潜力,建立重要矿区矿产储量和资源潜力数据库,为准确掌握我国重要矿区矿产储量和资源潜力,查清我国矿产资源家底提供技术方案和经验。
会议认为,“重要矿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组初步得出一些成功经验:
政府介入,加强组织实施,保障了课题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储量司统筹协调,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参加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和综合。
矿区选择要有代表性,涉及了主要开采类型的矿种。
有限资金开展矿区资源评价,需有以往工作基础。
矿区资源评价需要国家投入验证工作,国家投入拉动地方投入、调动地方积极性,同时要调动矿山积极性,弥补国家投入不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矿山理解储量核查与资源评价工作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矿山,并积极支持、参加工作。
矿区资源评价速度要快,要配备经验丰富的老专家。
矿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核查要制定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使工作有章可循。
(通讯员:张家强、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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