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全民所有,即使国有地勘单位取得找矿成果,本单位也不能自主处置。矿业权交易应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审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以竞价的方式处置,所得矿业权经营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由于开展自有矿业权的找矿,并不能给地勘单位发展带来现实的利益却要承担一些风险,地勘单位缺少主动勘查的动力和积极性,导致一些优质矿业权长期“圈而不探”,成为制约实现找矿突破的症结。
●以豫矿集团公司创立为标志,河南省地矿局事业企业分体运行的格局基本形成,地勘事业、地勘企业两条主线更加明晰,互为补充。地勘事业单位作为财政资金勘查项目的承担者,发挥技术优势服务政府资源勘查部署,以事业属性推动实现地质找矿;地勘企业自主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进行“筹资勘查——取得成果——转化收益——再投资勘查”的循环,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实现找矿突破。
●自有矿业权的勘查投资人是局属地勘企业,项目实施由地勘事业单位承担,双方是委托人与承托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地勘企业可以利用经营灵活的特点,以合同的方式将勘查项目委托给地勘单位,并通过协议约定,以找矿成果直接奖励、差异化预算、标准化营地建设费用纳入项目预算等方式,对地勘事业单位进行“反哺”和项目倾斜,加速了找矿突破、成果转化和资源开发。
●商业性矿产勘查既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更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其核心是要以市场手段,解决制约地质找矿突破的“权”(矿业权)、“钱”(勘查投入)、“台”(合作平台)、“利”(利益分配)等关键问题,让参与找矿活动的各个主体平等合作、分担风险、共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