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矿产”是指产在刚果(金)及周边9个国家,在武装冲突和侵犯人权的情况下所开采的矿产。目前,“冲突矿种”特指锡、钽、钨、金四个矿种。冲突矿产与非冲突矿产的区别标准主要为是否来自非洲中部的冲突国家。一般认为,它具有来源区域性、矿种特定性以及应用高科技性等特点。
●根据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第1502 节的要求,凡是美国上市企业在其产品或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钽、锡、金、钨等冲突矿产,必须对该矿产原产地进行追踪,以确定是否产自刚果(金)或其九个毗邻国家。凡企业的产品中含有来自这些地区的冲突矿产,必须对其尽职调查,出具符合国际标准的报告,并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目前,国际经合组织(OECD)也出台了《关于来自冲突和高风险地区矿产供应链尽职调查的指导索引》并被多个欧洲国家采用,欧盟原计划于2013年底之前颁布法规,要求从刚果(金)东部及其它高风险和冲突频发地区采购原材料的欧盟企业进行供应链尽职调查,从而确保进入欧盟的矿产采购行为是负责任的,该计划现被推迟,草案仍在修改之中。另外,加拿大、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等国家和机构也正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来阻止企业参与冲突矿产的贸易。
●冲突矿产管制政策的出台加剧了冲突矿产的价格波动;增加了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压力;提高了前往非洲矿产勘查开发的风险。
●针对国际上各国家和地区出台的关于冲突矿产的管制政策,国家应加强研究,为企业的发展和业务开展提供指导;企业应该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矿产品全流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