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欧洲地质科学领域的立法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当时,与化石燃料开采行业相关的规定被纳入到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条约中。20世纪末,环境、水和废弃物管理问题被纳入到涉及地质方面的欧盟法中。在世纪之交,开采行业开始受到环境指令的制约。在过去的20年里,新能源政策、脱碳、原材料倡议和循环经济政策使地质学家肩负着新的使命。
l一门学科的社会和经济重要性,可以通过其在国家立法以及先行政策文件中的情况进行评估。对欧洲法律文件统计研究表明,与地质科学相关的法律文件在过去半个世纪中,占据了其总量的10%左右,充分反映了地质学在法律领域的重要性和日益增加的关注度。
l对欧洲立法的历史分析表明,地质学家的职责正在稳步强化。这种积极的立法趋势为欧洲地质学家联合会、欧洲地质学会和欧洲矿业协会等专业组织提供了良好的契机,这些组织可以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推动制定统一的地质资源评估和许可制度,以确保通过善政良治实现对有限地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