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矿产科学数据中心政策与标准的思考(2024年第9期)

作者:孙克峰 郑啸 吴楚 梁婉娟 王成锡 张慧军 王圣宜 发布时间:2024-05-28

摘要:科学数据中心建设需要制度来约束、标准来规范,不断完善政策与标准有利于保障科学数据中心建设顺利进行。2018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出台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科学数据领域现行的四项国家标准界定了科学数据汇交的主要内容和范围,规定了科学数据引用元素和引用格式,在科学数据汇交和引用上发挥基础性作用。地质矿产科学数据中心建设依据《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和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开展,现行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可以在地质矿产科学数据中心建设中参考使用。推进地质矿产科学数据中心建设,仍然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与标准,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地质矿产科学数据管理有自身特点,需要根据国家层面的政策与标准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细化;二是国家标准数量少,对地质矿产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作用有限。在分析地质矿产科学数据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地质矿产科学数据中心政策与标准制定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紧急程度列出政策与标准清单,分年度推进;二是以政策为基础,制定基本的科学数据管理与服务政策,作为开展工作和编制相关标准的基础;三是以标准为保障,在科学数据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一系列标准,作为对政策的补充与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