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取得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矿法》修订工作酝酿多年后,近期再次提上议事日程。《矿法》涉及到地质调查工作领域,其修订为构建地质调查法律体系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此次的《矿法》修订为完善地质调查法律规范提供了契机。在《矿法》所确定的相关原则下建议明确以矿产资源为对象的地质调查制度,或总则下原则规定地质调查制度的建立,或单独规定矿产资源地质调查制度,同时将地质资料汇交和公开、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等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有助于形成地质调查工作法治化的突破点,为进一步系统完善地规范地质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因地质调查工作范围随需求变化不断扩展,对地质调查制度的规定不宜过细,在《矿法》中对地质调查工作范围进行具体性规定反而不利于地质调查工作进一步发展。相对可加入“开展地质调查工作依法受到保护”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在《矿法》修订过程中地质资料管理制度的构建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地质信息资料权属关系,以“定纷止争,物尽其用”。二是明确地质资料汇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