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资源用户对俄罗斯许可证制度的评述(2015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15-09-21
 

●在地下资源地段利用方面,俄罗斯国家许可证制度的主要任务是:维系采矿部门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矿物原料基地长期发展战略,保持和加大矿产开采量;在新区建立紧缺矿种的新原料基地;在现有工矿区内发现非传统类型矿床;巩固现有企业的矿物原料基地,以便改善或稳定社会经济,保障俄罗斯的地缘政治利益。

●为获取普查许可证启用申请准则,这无疑是在突破行政壁垒的道路上向前迈出了一大步。然而,在按申请程序获得地下资源使用(地质研究)权上,受到限制的只是固体矿产对象和拥有不超过P3级预测资源的地段,这种限制使可利用这一申请准则的领域变得十分狭窄,大大减少了面向矿床普查勘探市场投资的可能性。

●俄罗斯约有1500个具联邦意义的地下资源地段,目前必需从根本上改变具联邦意义地下资源地段的划分方式。不应依照矿种,也不能随意规定储量范围,而应根据经过科学论证的标准,证明它是对于俄联邦或俄联邦各主体的经济和国防具有实际或潜在经济与战略意义的地下资源地段。只有在批准了储量并将储量纳入国家储量平衡表之后,才能授予具联邦意义地下资源地段的资格。还必需制定将这些地段从具联邦意义地下资源地段清单中删除的标准和机制。

●社会公众排斥勘探开采项目,这是个较新的问题,它对矿业公司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当地居民往往从负面的角度去看待地勘或开采作业,不论是何种矿产,何种开采方式以及地下资源用户采取何种环保措施。因此,在作出竞标和拍卖地下资源使用权的决定时,应制定和实施考虑了当地居民意见的相应机制。

●这样或那样涉及到地下资源利用领域的法律改革和行政改革的所有构想都应具有科学依据(并应被改革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所证实),还应深入研究改革对象可能的重要变化。务必吸引广大地下资源用户参与讨论和制定最终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