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岩气开发的风险治理 (2014年第23期)

发布时间:2014-12-02

对于治理页岩气开发的风险问题,公众的关注点可以概括为3方面:一是风险治理的科学性,部分民众认为政府针对页岩气开发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科学的信息,因此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二是缺乏对政府的信任,一些民众认为政府目前对页岩气开发的管理体系不能很好的治理风险,无法保证居民的生活健康和环境安全;三是公平问题,风险和利益的分配不公会直接影响到民众对页岩气开发的态度。

政府在治理页岩气开发的风险时,要加强以下几方面能力:一是数据收集能力。虽然页岩气开发行业会进行数据收集,但这对于政府的风险管理远远不够。二是控制权问题。对于页岩气开发,联邦和州政府有各自的管辖范围,且在管理类型和方式上都有很大不同,州政府应该掌握更多的管理控制权。三是政府的管理能力。对于那些刚到该州的、不了解管理政策的开发公司,政府要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而对于不遵守规范的公司,政府需强化对其管理以规范其操作。

尽管欧洲的页岩气开发滞后于美国,且在很多地方存在差异,但对于页岩气开发风险的评估与治理,欧盟与美国面临着很多相同问题和挑战。欧盟目前已确定页岩气开发的四个原则:一是预防性原则,政策制定者必须采取措施预防严重的或不可逆的环境危害。二是透明性原则,即对页岩气开发过程、风险及影响等信息的充分披露。三是协商性原则,要求页岩气开发行业与利益相关者进行交流。四是环境可持续性原则,即所有决策都要考虑到低碳经济的要求。

责任制和市场方法两种非传统的管理手段已经在页岩气开发的风险治理中得到应用。大范围的危害(比如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通过责任制很难解决,但其他诸如卡车事故、私人财产损失和私人水井受危害等事故,运用责任制管理办法可以填补一般监管留下的管理缺口。市场方法主要包括税收、环境市场(限额交易等)、减少补贴、强制性信息披露政策等,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市场方法的成本效益都要高于一般的“指挥控制型”管理,但也存在很大的挑战。

企业的自我管理应在页岩气开发领域大力推进,因为其开发容易造成巨大的健康和环境风险,这些企业包括经营商、服务公司、天然气加工商、管道商、购买者、天然气公用事业公司等。而最容易发生违规操作的领域包括废物处理、污染防治、侵蚀控制、坑槽和液体储罐的建设以及水泥外壳的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