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3期 加拿大矿产勘查投资抵税股票政策及其启示

2012年第13期 加拿大矿产勘查投资抵税股票政策及其启示 杨宗喜等

作者: 杨宗喜 唐金荣 施俊法 周平 发布时间:2012-06-21

1954年,加拿大制定了勘查投资抵税股票政策(Flow-Through Share),允许将勘查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税抵免优惠以购买其发行的勘查投资抵税股票的方式流转给其他公司,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但效果不佳。1972年,对该政策做了补充完善,允许税收抵免优惠可以流转给个人投资者,这极大地提升了投资者对于勘查公司的投资。

1983年,加拿大政府以勘查投资抵税股票政策为依托,出台了临时性的“矿产勘查折耗减免制度(MEDA)”,即在100%减免所得税的基础上,再增加33%的减免额度,该制度连续施行了6年。

●在1990年,“矿产勘查折耗减免制度”停用一年后,加拿大又推出了“勘查鼓励计划(CEIP)”,该计划基本沿用上一轮减免制度,即在100%减免所得税的基础上,增加30%的减免额度,该计划连续施行了2年。

200010月,加拿大又引入了一项临时性的措施,即购买矿业公司发行的勘查投资抵税股票的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额外15%的税收减免,常被称为勘查投资减税计划(ITCE)或者“超级勘查投资抵税股票”计划(super flow-through shares),专门针对草根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