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资源利用领域的制度建设,就是建立管理机构体系以及在地租关系方面建立经济调节、法律规范调节和行政调节系统的过程。
●从管理体制角度来看,在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地下资源利用领域,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所有权关系和地租关系的调节;税收和义务缴纳办法;许可证制度;用于不同需要的地下资源利用效益;人工废料的加工处理办法;地下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问题;对许可证协议、生态规范、产品分成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从宪法上确认地下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公民所有权,设立俄罗斯和乌克兰两国的中央自然资源银行,建立公民红利的国家基金,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设立中央自然资源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自然资源的有效、有益、赢利、合理的利用。
●所有各类自然资源都应提供给商业机构和国家机构(包括政府)加以利用,只不过是有息的租赁。根据自然资源的类别和市场行情,中央自然资源银行将为有偿利用提供有科学依据的租赁费率,为某些用户和资源的无偿非商业利用规定定额。
●因自然资源的商业利用而获得的资金包括拍卖地下资源使用权(许可证)的收入、拍卖矿产储量的收入和自然资源地租费,应归入俄罗斯和乌克兰两国的国民红利基金。从法律和资金筹措方面看,国民红利基金类似于退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