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园林有限公司原经理等人私分国有资产案查处始末

  

  日前,由浙江省磐安县审计局移送的该县首例私分国有资产案在磐安县法院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磐安县园林有限公司原经理袁某因伙同公司有关人员私分国有资产 32.62 万元,被判罚金 5 万元。此前,袁某等人所私分的款项已被有关部门全额追缴入库。磐安县委作出了给予袁某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

   2003 年 9 月,磐安县审计局根据县委、县政府交办任务,决定派出审计组对磐安县建设局下属的县园林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负债及损益审计,为该公司改制作前期准备。接到任务的财政金融审计科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投入工作。


审前调查


   经过调查摸底,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几乎没有内控制度,资金的收付、记录等不相容职务存在由会计或出纳一人包揽包办的情况。审计组决定从资金的结报、支付环节入手,明确重点、全面审计。


疑点初现


   通过审阅原始凭证,发现该公司账内存在大量非法自购的收、付款凭证,以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付工程款。这一情况引起了审计组成员的警觉。这时一份时间为 2001 年 1 月 18 日 的付款凭证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付款凭证上领款人一栏填了一个奇怪的名字 ——“裘将军”,付款内容为“磐中工程款”,金额 26800 元。经过比对笔迹,领款人签名笔迹与公司经理袁某的书写习惯非常相似,付款内容笔迹则怀疑为会计黄某。经过外围调查,证实磐安中学园林工程施工过程中从未出现过“裘将军”这个人。


深入审查


   审计组将此情况向局里汇报后,局领导决定先不惊动公司有关人员,继续对所有 5000 元以上大额付款凭证逐一进行审查。通过比对公司经理、会计、出纳、相关工程施工人员以及包工头的笔迹和签名盖章、领款人所留指纹等,可疑的付款凭证被一份份查了出来。同时,审计还发现该公司账外设有巨额“小金库”。


收网捕鲸


  2003 年 11 月 8 日 ,磐安县审计局将该公司有关人员私分公款 31.08 万元、私设“小金库” 194.45 万元的证据、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领导要求审计组继续配合审查。 11 月 10 日 ,该公司经理袁某、会计黄某及施工科长被宣布“双规”。在双方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查明:自 2001 年至 2003 年,袁某伙同黄某与陈某,以虚构工程内容、虚列工程支出,并以假名或冒用他人签名的手段先后从账内套取现金 32.06 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发放奖金福利。该公司私设“小金库” 194.45 万元,部分用于职工奖金福利及招待费、出租车费等支出。另外,袁某等人还将公司优质资产转入账外、把公司职工集资的亏损苗圃资产转入账内,掏空国有资产。


   磐安县纪委于 2003 年 11 月 30 日 将此案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于日前对袁某作出罚金 5 万元的判决。县纪委作出了给予袁某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            

( 转自:国家审计署网站――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