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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国土资源厅一处长因涉嫌受贿受审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探处原硕士处长李明道,因涉嫌受贿 20 余万元,昨天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理,使得此前有诸多传闻的贵州国土资源系统腐败窝案露出冰山一角。
根据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硕士出身的李明道生于 1960 年 3 月,是贵州为数不多、正值盛年的高学历干部,因涉嫌受贿罪,于 2005 年 6 月 7 日被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 6 月 20 日由小河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明道从 2003 年 8 月到 2005 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需要地质勘探的 16 家公司企业的贿赂共 23.3 万元,为行贿公司的地质勘探报批大开方便之门。其中, 2003 年春节,李在审批贵州省天柱县一家金矿探矿权的过程中,收受杨某现金 1 万元。 2003 年 8 月至 2004 年春节期间,他在贵阳一家公司办理探矿权审批手续的过程中,分两次收受该公司经理刘某送来的感谢费 1.5 万元。检察机关指控,李明道共计 16 次受贿。在向李明道行贿的人当中,有县国土局局长,也有地质队的队长。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具证据证明,被告人李明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 23.3 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明道在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检举他人行贿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同时在案发前,李明道主动退还了大部分赃款,有悔罪的表现。
在法庭上,被告人李明道及其辩护律师均对指控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金额提出不同意见,这也成为庭审的焦点。李明道辩解称,在案发前,自己已经将 15.7 万元退还事主,另外还有 2.5 万元因事主被判刑,无法退款,但他将这 2.5 万元的来源向贵州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工作组作了汇报;同时他辩解说,过年时相互拜年是一种社会风气,有时候无法拒绝,因此这 18.2 万元不应看作是受贿金额。
李明道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说,事主向被告人送钱的行为,多发生在春节期间,这是过节期间正常的礼尚往来。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官认为,虽然被告人退了部分赃款,但这部分钱,也应该考虑在受贿范围之内。不能因为事后将赃款退还当事人,便否认受贿的事实。由于控辩双方交锋激烈,主审法官在法庭上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对李明道的刑事追诉和审判仅是贵州国土资源系统腐败窝案的 “ 头一炮 ” ,多名曾在贵州国土资源系统担任要职的官员已先后被 “ 两规 ” 和进入刑事追诉程序。 ( 法制日报 记者杨通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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