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作者:战略研究室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2-03-07

今年是建党90周年,纵观我们党的历史,既是一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史,又是一部反腐倡廉、不断纯洁队伍提高战斗力的斗争史。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用了大量篇幅阐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工作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一、深刻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

腐败的本意是指自然界中生物体的腐烂、败坏、变质的现象。后来人们将这一词汇引入社会和政治领域,用来反映公民个人或社会组织的违法乱纪和道德败坏现象,它既指社会领域公民的伤风败俗,也指政治领域官员的权力寻租。本文所说的“反腐倡廉”中的“腐败”主要是指后者。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实质是“公权私用”,即掌握了公共权力的人不是用它来为人民群众谋取公共利益,相反,却用它来为个人或者小集团谋取私利。从上述关于腐败实质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反腐倡廉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阻断“公共权力”和“私人利益”之间的联系,达到“公权公用”,而非“公权私用”。

近年来,腐败现象呈现高发、易发的势头,要根本上、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必须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因为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正像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  

二、全面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综合工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教育制度、惩治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四种制度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都不一样,它们又共同构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整体。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使领导干部“不想腐败”。教育制度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础。如前所述,腐败的实质是“公权私用”,因此遏制腐败最“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让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自觉把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取公共利益。加强教育制度建设就是要不断夯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最终达到让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增强廉洁意识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和政绩观的目的,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败”。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既是吸收我国古代优秀廉政思想得出的基本结论,也是总结当今世界腐败程度较低国家和地区反对腐败的实践得出的基本经验。儒家政治观特别强调从政者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始终做到廉洁从政。《论语•为政篇》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意思是说,从政者用道德来行使政令,自己便会像北极星一样,呆在那里不动,别的星辰都围绕着它。从当今腐败程度较低国家或地区反腐败的实践来看,加强对从政者的思想道德教育也是基本规律。如新加坡是被人们公认为世界上腐败程度较低的国家,连续多年被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列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新加坡反对腐败的经验除了“严刑峻法”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注重提高官员的职业道德素养。

(二)加强反腐倡廉惩治制度建设,使领导干部“不敢腐败”。加大惩治力度是遏制腐败现象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手段。当前我国正处于腐败高发时期,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倡廉形势,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待腐败分子要露头就打。必须承认,长期以来腐败势头屡禁不止和惩治腐败力度不够紧密相关。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都是有理性的人,他们深谙腐败“成本”和“收益”之比,当腐败的“成本”远远小于“收益”之时,就不可避免地会有人铤而走险。反过来,当腐败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之时,绝大多数人就不敢贪污腐败。因此,加强惩治制度建设是遏制当前腐败高发势头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必须进一步加大对腐败官员的惩处力度,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道德上众叛亲离,只有这样才能遏制腐败高发易发的趋势。

(三)加强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当前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固然与领导干部的个人素质有关,但权力的过分集中和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够是最重要的原因。一些官员手握大权,又无人监督,在面对巨大利益诱惑和个人道德修养不高的前提下,就很容易腐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十七大作出了“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重大决策。

当前加强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建设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要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权力,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行政权力受到规范和制约,一些政府官员即使主观上有腐败的愿望,客观上恐怕也难以实现目的;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党内权力监督的政策措施。例如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党务公开制度、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度以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推行“公推直选”制度等。党内监督制度改变了领导干部权力不受监督或者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使得一些领导干部想腐败而不能,这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四)加强反腐倡廉预防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反腐倡廉工作,预防是治本之策。必须深入分析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着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构建完善的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不完善、不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根本原因,因此,构建科学的反腐倡廉预防制度体系,必须将着力点放在建立科学规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上,这就需要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依法行使、运行公开的原则。权力配置科学,就是要解决权力过度集中、权力不受制约的问题,探索建立行政机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界限明确,就是要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界限,最大程度地减少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以权谋私的现象;依法行使,就是权力设置要有法律依据、权力执行要依法进行、权力监督要有法律保障;运行公开,就是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普遍建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成效取决于贯彻制度的执行力

(一)狠抓制度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在现实生活中,不管制度怎么好,总有人不去执行,也会有人故意违反和破坏。而一些党员干部制度意识淡薄,缺乏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是影响制度执行效果的重要原因。把制度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熟知制度内容,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真正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严肃性。维护是保证,制度的尊严不受侵犯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一项制度出台、一项工作部署传达后,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反馈信息,以便总结提高,调整深化。要坚决杜绝和纠正把单位或部门利益凌驾于全局之上,对上级重大决策和制度要求只取所需,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的现象。要建立保障制度执行和工作落实的机制,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解决谁来检查、如何检查、检查结果如何使用的问题。要优化考核考评工作,做到科学、可行、合理、及时、有用。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建立问责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履行制度的约束性。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健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这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和根本措施。一些制度不落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因此,必须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